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的生态守护之路
2025-03-03 16:02:0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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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祖国北疆,黄河几字弯的右上角,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这片土地正见证着一场意义非凡的生态守护行动。近年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立足地域特色,创新推出“法庭+基地+四区”模式,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着坚实的司法力量。值此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周年之际,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2月28日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开展“从山顶呼叫海洋”慢直播活动,将其在生态保护与司法实践融合中的成果向全国展示,引发广泛关注。

顺应时代,肩负使命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近年来,内蒙古牢记“国之大者”,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前头,久久为功,加强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成为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的前沿阵地。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与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肩负起区域生态保护的重任。

托克托县地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黄河流经辖区37.5公里,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在生态保护中的关键地位。2016年1月,自治区首家专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获批成立,这是内蒙古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的重要探索。2023年,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及其下设的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相继挂牌,标志着托县在生态保护的司法实践上迈出了更为坚实的一步。

创新模式,多管齐下

托县法院依托独特的地缘优势,成功打造了“法庭+基地+四区”的生态保护架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作为司法审判的前沿阵地,负责涉环资案件的审理;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则承担起宣传教育、示范引领的重任;下设的“四区”,从不同维度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修复,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格局。

“党建红”引领司法守护“生态绿”,托县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党对法院工作的全面领导理念全面落实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纳入“法芯”党建品牌打造中进行统筹谋划,选优配强党员干部纳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团队。托县法院被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确定为基层法院党建联系点的一年多以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主题党日活动,为大家普及黄河保护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针对环境污染、黄河保护、水生态治理以及非法捕捞等相关法律知识展开讲解,引导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托县法院环保法庭采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确保涉环资案件得到专业、高效地审理。近五年来,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这不仅体现了法庭审判工作的成效,更反映出辖区内生态环境状况的改善以及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

法庭与基地积极与多方合作,先后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大学等5家单位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并作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的党建基层联系点,通过开展各类主题党建活动80余次,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

在修复模式上,法庭与基地大胆创新,联合多部门开展荒漠化防治、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活动40余次,成功实践“以劳代偿”“异地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模式,为生态修复性司法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基地以“四区”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荒漠化治理区位于库布齐沙漠东端,为社区矫正对象和无法原地修复生态的被告人提供“以劳代偿”场所,通过铺设草方格等方式,已为沙漠披上“绿装”50余亩,还积极探索“产学研法”式沙漠林下经济。植绿复绿区位于云中绿博园,督促被告人开展“异地补植复绿”,与林草局等部门合作,确保受损生态及时修复,助力托克托绿色可持续发展。增殖放流区位于下滩村,创新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线上+线下”报名通道,探索“放流节”,对恢复黄河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意义重大。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位于托克托经济开发区,整合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与相关部门签署协议,设立诉前调解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为了培育环保新生力量,法庭与基地研发生态保护课程,联合县教育局面向全县6000余名中小学生推出“法护生态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系列课程,并与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合作,拓展课程内容。通过法院开放日、法治讲座等形式,向1万余名大中小学生普及生态法治知识,在青少年心中播下环保的种子。

托县法院创新宣传模式,发出沿黄九省首份生态环境保护诉前禁止令,签发文物遗址《司法保护令》,与多家单位合作摄制节目、开展活动,打造“预防+审判+惩治+修复”的环境资源审判和宣传保护教育机制,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成绩斐然,备受肯定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托县法院环保法庭和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的辛勤付出与卓越努力,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高度的赞誉。

2024年11月8日,对于托县法院环保法庭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被评为突出集体。这一荣誉的背后,是环保法庭多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坚守与担当,是对其公正司法、守护生态的高度肯定。

仅仅四天后,11月12日,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又传来喜讯,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0个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这一荣誉不仅是对教育基地工作的极大鼓励,更是对其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所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充分认可。

下一步,托县法院环保法庭和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以这些荣誉为新的起点,不断完善“法庭+基地+四区”模式,加强与各方的合作共建,深入开展司法宣传,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贡献更多的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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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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