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 江苏51811元以下民事案一审终审
2022-01-08 11: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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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明确自1月7日起,全省各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南京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51811元以下(含51811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江苏统计年鉴(2021)》发布的2020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省高院确定今年“小额”的认定标准。(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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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可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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