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的通知》,出台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进一步拓展信贷支持范围等12条措施,为企业纾困解难,稳就业惠民生。
根据国家部署,今年我省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继续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我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各地将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建立到企到人的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省级新一轮稳岗返还政策文件下发后的1个月内启动发放工作,5月底前有实际发放,上半年发放金额达到全年预计目标的50%以上。
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延续执行,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开通24小时网上受理平台,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各地用足用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更大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为了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各级人社部门将及时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对接,动态更新项目企业清单,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完善“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同时,支持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
我省还将组织实施“5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根据国家部署,允许具备条件的地方再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