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租赁资金监管9月1日起施行
2021-08-28 19:33:0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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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批住房租赁企业增长迅速,租赁市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企业盲目扩张、租金收付缺乏监管,以及“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行业风险问题。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3日南京印发了《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细则》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方式、权限、规程等事项。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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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可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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