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福利!江苏今年将改造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
2021-01-06 10:10:00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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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关系千家万户。记者今日获悉,江苏省住建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全省要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2年,江苏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十四五”期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哪些小区可以改造?改造内容主要有哪些?《实施意见》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3种类型。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水电气通信、生活污水收集、垃圾分类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江苏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需求,针对3种类型,细化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改造面广量大的老旧小区,钱从哪里来?《实施意见》指出,要凝聚各方力量,鼓励多方投入。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江苏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的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江苏鼓励国有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规模化运营,支持其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辖内分支机构将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实施意见》指出,江苏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当出资参与改造。江苏还支持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资金注入、建设运营、提供设备、提供服务等不同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地政府在资金奖补和信用考评方面予以支持。

此外,江苏要求各地根据“一区一案”及改造项目“清单”的实际,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个性项目业主负责”的原则,积极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缴、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空间和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居民个人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支持改造。鼓励住户直接出资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步进行门窗节能改造、加装电梯、户内绿色装修等。

三分建,七分管。老旧小区改造后如何落实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也进行了明确。

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

推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引导小区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完善小区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提升小区社会治理能力,探索建立以街道为主的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执法力量,推进公安、城管、生态环境、消防等执法力量进小区,加强老旧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私拉乱接、违法建设、飞线充电、遛狗不牵绳、毁绿种菜等日常巡查和综合执法,强化小区安全管理。

加强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江苏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制度,探索建立居民补缴、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的机制等等。

江苏要求各地通过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完善提升以及老旧小区紧邻街区更新,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住区、美丽宜居街区。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将加强工作指导,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江苏省美丽宜居示范居住区”称号。

交汇点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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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可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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