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如何发工资?南京市人社局发文了
2020-02-04 07:43:00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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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南京市人社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用工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服务等问题予以明确和规范。

《若干措施》明确,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要求延迟复工复业等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直接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人员及时落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分为一档每人每天300元、二档每人每天200元,所需经费由相应财政及支出渠道安排。

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在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对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可根据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对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人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处理。

对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根据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日计算支付不低于本人平时日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企业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要求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南京市人社部门还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和稳定企业用工。做好各类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复工、用工指导服务,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创新企业用工服务模式。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要求,当前一律暂停在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大型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举办室内求职招聘活动。改进招聘组织形式,线上常态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通过企业微信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收集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扩大企业注册会员,与求职者网上对接。

推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发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网上申报,通过部门大数据对比,简化审核流程、压缩经办时限。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经工信、发改、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快速认定,可缓交养老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所欠缴养老保险费在疫情解除一年内缴清,免除滞纳金。

运用好微信群服务企业。充分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建立运行的市、区人社联系服务各类企业的100个微信群,在已吸纳1.6万家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企业覆盖面,加强每日对接与跟踪服务,及时发送上级有关要求与人社相关政策服务措施,动态跟进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服务等各方面的需求诉求,加强人岗匹配和岗位技能培训。

暂停所有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在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全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活动(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涉及与职业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取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积极推行职业培训领域“不见面”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会商财政等部门,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对企业急需或培训量较大且所在区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职业工种特别是防疫医用产品生产企业的培训需求,在市级层面调配组织优质培训资源提供培训指导、设备支持、技术保障等服务。

暂停与技能人才评价有关的各类评价及认定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现场领证、补证及换证等工作,对留存证书和确有急需的遗失补证和错证换发,接受网上申报,实行“不见面”办理,通过邮寄送达证书。

加强劳动用工维权保障。形成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监察相关问题处置及解答口径》。界定特殊时期企业与劳动者职责及相关问题解决途径和方式方法,进一步依法依规规范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标准和要求。坚持“数据多跑路,当事方不跑腿”理念,广泛有效告知,接受网上、电话投诉举报,推进网上流转,固化网上书面审查和网上开具企业无违规证明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以特殊时期为由侵犯劳动者或企业合法权益且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推行人社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有效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栏目或“南京社保”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提交办事申请,全面压减人员至大厅、柜面递交材料等情况。对特殊工时许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一律采用“不见面”办理。

交汇点记者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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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可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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