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韶华:“先试点,后推广” 以家族信托制度创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08-16 13:11:00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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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民营经济利好政策频出。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切实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作为信托制度服务家族企业及企业家个人的重要制度工具,家族信托该如何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就上述问题,江苏省政府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信托独立董事丁韶华近日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依托信托财产独立性原理以及受托人专业第三方优势,可以在产权保护、家企治理和资产配置等方面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回应企业家核心痛点需求。

  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三大问题 

  《中国经营报》:你认为当前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是什么?

  丁韶华:近几年面对疫情的冲击和国际上的不稳定因素,影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主要是民营企业家存在信心不足、动力不足、能力不足三大方面问题。

  信心方面,市场上存在“民营经济离场论”等错误思潮,导致民营企业家群体在安全感、获得感、确定感方面缺乏信心支撑。动力方面,民营企业家由于安全感不足,对于财富传承有所担忧,对于进一步创新拓展、扩大再生产方面缺乏足够动力。能力方面,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面对深层次、大维度、国际化的市场经济浪潮,不少初代企业家在发展战略、财务统筹、治理架构、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应对与跟进能力很难与时俱进。

  面对这三方面问题,缺少风险缓释工具和安全保底资产;面对代际传承,缺少有效传承机制和治理工具;需要通过制度化、系统化的激励措施来激发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和动力,提升发展能力。

  《中国经营报》:家族信托是信托行业服务民营企业家的重要制度工具之一,近几年家族信托业务发展迅猛,你认为家族信托是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路径?

  丁韶华:家族信托的快速发展体现了民营企业家对信托制度的认可,说明“家族信托”是构建民营企业家安全感、确定感的有效金融法律工具,完全可以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切实可行的金融法律工具。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企业财产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家族成员得不到有效获益,民营企业家就缺乏动力经营企业了。家族信托依托信托财产独立性原理以及受托人专业第三方优势,可以在产权保护、家企治理和资产配置等方面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回应企业家核心痛点需求。

  三大功能构建民营企业家安全感、确定感 

  《中国经营报》:家族信托是如何构建民营企业家安全感、确定感的?

  丁韶华:“家族信托”能够“构建民营企业家安全感、确定感”,主要是从其三方面的功能来认识的:

  第一,家族信托可为民营企业家搭建风险防范的法律架构,以财产隔离后的法律制度层面安全性来强化对企业家的产权保护,有效支持其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家族信托的法律架构和财产独立性原理,将为民营企业家及其家庭保留部分“安全资产”,形成法律上的风险隔离效应,起到“晴天带伞、雨天打伞”的风险缓释效果,保障企业家家人生活无虞,也为企业家在遇到重大挫折的时候保留了东山再起的可能。

  第二,家族信托将为民营企业家提供更丰富的传承工具,解除企业家经营发展的后顾之忧,激励其为家庭发展持续奋斗。一方面,以有序、平稳传承为目标,为企业家安排好物质财富传承;从而避免出现财产继承纷争,确保企业家没有后顾之忧,能够集中精力办好企业。另一方面,以引导家族成员向上向善为重点,帮助民营企业家做好企业家精神和优良家风的传承。

  第三,家族信托将为民营企业提供家企治理的规则机制,提升企业综合管理能力,更好地促进民营企业稳定持续发展。企业家族内部纷争,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案例不胜枚举。家族信托的设立,将由专业机构积极配合企业家优化家庭、企业二元治理体系:一方面,通过股权家族信托等架构安排实现企业决策权集中与股权收益权分享。另一方面,依托家族信托,帮助企业家制定“家族宪章”,明确家族内部的决策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能够在机制层面防止出现“接班人纠纷”,从而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经营报》:你认为家族信托制度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与价值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丁韶华:民营企业家家族的有效传承,与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也密不可分。据统计,84.5%的民营企业是家族企业,A股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比重达到36.9%,家族企业是最广大的企业群体。民营企业占用不到30%的国家自然(土地、矿产等)资源和金融资源,不到40%的政府科技投入资源。所以《意见》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的定位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可见,家族信托协助民营企业家进行传承、治理,对于我们经济社会发展有很清晰的正外部性。

  家族信托的公共意义,可以从区域制度竞争的视野来看待。家族财富管理与产权保护、营商环境都有着密切关系。家族信托的发展关系到民间财富的流向问题。新加坡在2019年新设立了经济发展局(EDB)家族企业司,专职服务在新加坡设立家族信托,并给予各项优惠政策;中国香港也于今年3月发表《有关香港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政策宣言》并提出8项政策措施,提高中国香港对全球家族办公室的吸引力。我国要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需要设计好相应的配套机制确保人才、资金、产业等生产要素“进得来,留得住”。家族信托就是配套机制之一。家族信托虽然是“他山之石”,但如果能在中国土壤中生长得更好,也会充分展现“人有我优”的制度自信。

  从家族信托实践得来的经验,可以服务于千家万户、服务于社会公众,助力现代化治理、助力共同富裕。信托“三分类”中提到了包括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遗嘱信托、员工持股计划等多种形态的服务信托。家族信托的实践可以带动各类信托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以家庭服务信托为例,不仅仅是为家庭提供资产配置服务,也是为家庭提供了一套运作规则,促进良好家风家教的传承。家庭治理也是广义的社会治理的一个方面。

  “先试点,后推广”,完善关键性配套制度

  《中国经营报》:对于如何更好发挥家族信托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促进作用,你有何建议?

  丁韶华:第一,信托行业要积极宣讲信托法,宣讲信托制度的价值功能,做好信托文化普及。有必要通过多层次、多方位、多案例的宣讲,加深包括企业家群体在内的社会公众对于家族信托价值功能的认知,要更多地从信托制度的社会价值层面去进行宣讲。江苏信托和清华大学南京校友会之前办的一个活动,其主题是“西学东渐与制度自信——家族信托的治理与传承价值”,讲的就是信托制度的社会价值。当然,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加强对具体问题的系统研究,并向政策制定部门积极反馈研究成果。比如就IPO政策,股权家族信托是否可以在发行人的实控人条线出现,就需要系统地去研究国外资本市场的实践;研究家族信托持股是否能够响应境内资本市场监管的核心政策目标,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和可识别性。就这些研究成果,信托行业要持续地与证监会、交易所等审核部门去反馈、沟通。

  第三,从制度框架上应该完善非交易过户、信托财产登记、信托税收等关键性配套制度。一是,对于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等的信托财产设立家族信托,允许以信托合同作为依据,实现委托人向家族信托交付相关资产的过户。二是就家族信托所持有相关资产,在办理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时,载明系家族信托持有该信托财产。三是明确家族信托设立阶段的税收政策,以及明确有关分配阶段和涉及公益慈善的税务规则。

  第四,制度创新从方法论路径上可以考虑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路径。中央层面可以由人民银行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督、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特定的制度试点开展论证,推动落地。地方层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立足点对相关政策先行先试,例如在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开展非交易过户、信托财产登记的试点。条件允许的区域甚至可以考虑开展推动信托财产登记条例等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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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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