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如何缴税更优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专项抵扣难在哪?江苏省税务局局长带队直播答疑
2021-04-21 10:05:00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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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利好?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选择缴税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专项抵扣难在哪?首违不罚是怎么回事?……

4月20日,江苏省税务局局长侍鹏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走进省《政风热线》直播间,全省13个设区市相关税务局负责人同步在线,实时回应群众诉求,答疑解惑。

好政策更应直达快享

节目一开始,网友“飞翔工程师”就提出关心的问题:我们是一家生物制造企业,每年都有1000多万元研发资金投入,去年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减税100多万元,不知道后面这个政策是否还能继续享受?

对此,侍鹏给出肯定回答。“今年,国务院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这是促进实体经济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有效举措,也是今年结构性减税当中力度最大的一项,对促进我省制造业企业自主研发、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利好。”

侍鹏介绍,今年这一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个是执行时间延长,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已经到期,国家已将其延至2023年年底。

二是扣除比例提高了,专门针对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从原来75%提高到100%,相当于制造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资金,税前可以扣除200万元。

三是享受时间提前了,从一年享受一次变成一年享受两次。制造业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在今年10月份就可以申报今年当期的研发投入,享受优惠政策,以此帮助企业增加现金流。

侍鹏介绍,2020年全省已新增减税降费达2565亿元,全省九成以上的企业都享受到税收优惠,占比八成以上中小企业获利最多,制造业企业减税降费幅度最大,达三成。预计2021年度全省将有超过6万户企业享受到这一政策优惠,减税超540亿元,新增减税超100个亿。

“今年我们将继续主动加大落实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辅导广度,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进一步加强精准落实的力度,确保应享尽享;进一步加快办理的速度,确保快办快享,确保不管是新政策还是老政策都能不折不扣落实,将好政策及时足额直达企业。”侍鹏表示。

另一项减税降费政策也引起关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南京一家中小企业会计张女士向节目反映, 通行费用抵扣税款操作过程中有很多难处,由于高速公路分段计费,一次出行可能就要五六张发票,一个月下来发票就能打印出“一本书”,但也就抵扣一两百块钱。能不能做到每一次出行只开一张发票或者按月进行跨区域平台统一结算?

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陈日生回应,一次行程下来开一张总票暂时无法实现,一是因为高速公路有不同的收费主体,二是不同高速公路收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目前只能分段计算、分段开票。

“关于抵扣麻烦、报销麻烦这个问题,现在已经不是问题了。”陈日生说,2018年纳税人就可以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再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批量勾选,不用打印发票就能完成抵扣。“这一问题,也反映出我们便民税务服务宣传力度和针对性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推广,让更多纳税人更好更便利享受到好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缴税有技巧

网友“快乐起航”提问,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但我有的月份收入超过了15万元,有的没有,应该怎么算?经营额不足15万元的时候,因为客户要专用发票还要交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奚斐表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由10万元调整到15万元,简单来说,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如果低于15万元,全额不征税,如果超过了15万元全额按规定要申报增值税。去年以10万元起征时,全省将近有450万个小规模纳税人,其中90%以上的纳税人享受到优惠政策。今年起征点提高后,预计会新增16万小规模纳税人享受该优惠。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奚斐表示,如果月度销售不均衡,建议考虑采用按季申报方式,只要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就可以免税。纳税人应根据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但年度内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今年就不能再调整了。“纳税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问题是有特殊规定的,对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就必须按照发票上的征税率来缴纳税款。”比如,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实现销售收入14万元,他开了一张3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3万元就必须按照发票上注明的1%或3%税率申报缴税,不能享受免税,其余11万元没有开票或开普票的部分可以享受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专项抵扣难在哪

从今年3月1日开始,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启。不过南京的一位灵活就业人员张先生通过个税APP填报自付社保费抵扣税项时,发现不仅要按月填写缴纳数额,还要输入每笔费用的缴费凭证号。由于他使用的是银行自行代扣,从银行和社保中心均无法查询社保缴费凭证号,导致无法申报抵扣。而他的这一经历也并非个例,不少灵活就业人员表示,由于社保缴费凭证难以查询,最终放弃申请。

对此,南京市税务局副局长蔡建勋表示,纳税人可以在线上办理年度汇算,按照现有的操作规程,个人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需要据实填报个人收入信息和专项信息等,包括个人缴费凭证号也需要如实填报。

针对缴费凭证获取难,蔡建勋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如果切实无法获得个人缴费凭证号,申报时可在缴费凭证号栏目里,简要说明一下实际情况,同时在备注栏里写明缴费日期等信息,完成社保费专项扣除信息填报。后期我们会做好有关的审核工作。我们也把基层遇到的一些情况和困难向上反映,正在逐步改进之中。此外,纳税人也可到税务大厅,寻求工作人员帮助。”

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叶华表示,目前全省灵活就业人员面广量大,人员比较分散,而且社保费的缴费渠道多元,数据的归集和关联工作量非常大。目前全省正在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让纳税人能够更方便缴税申报。

首违不罚不等于违法不罚

网友“春暖花开”提问:我是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今年1月份收到税务局的一封限期改正通知书,为什么第一次没有申报纳税就罚了款呢?

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姝菲介绍,从去年8月1日起,全省税务系统全面实施长三角区域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主要针对发生频率比较高、危害不大、情节比较轻微,而且能够及时纠正的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共18个事项。这位网友反映的是在没有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属于清单范围。但实施首违不罚是有条件的,一是必须在一年内首次发生,二是情节轻微,三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经了解,这位网友已经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救和纠正,就不能够适用首违不罚,应该依法予以惩罚。

张姝菲提醒,“首违不罚并不等于不罚,纳税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如果确实因为疏忽或者其他方面原因,造成没按规定办理,也应该及时进行纠正和自我补救,以免造成处罚和其他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

陈日生补充提醒道,个纳税信用十分重要,使用领域越来越广。如果纳税人被处罚,信用得分一定会受到影响,交通出行、办贷款、签合同等都会受到限制。如果当事人确实因为疏忽造成纳税信用降级,可以在第二年年底再提交信用等级修复申请,如果这两年一直没有纳税信用问题,税务局可以将其恢复到相应的信用级别。

撰稿 新华日报记者 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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