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5日召开的民政部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十三五”时期,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汇集的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9亿人,实现了预期目标,我国志愿服务呈现蓬勃发展态势。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一级巡视员李波介绍,“十三五”时期,民政部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推动各地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1.4万多家,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近450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25亿小时。
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民政部于2020年底研究制定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李波介绍,办法共27条,重点围绕志愿服务记录谁来记、记什么、如何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谁来出、出什么、如何出,以及如何管理作出规定。
谁可以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李波介绍,根据办法,可以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主体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志愿服务组织,也就是依法成立的、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二类是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
“坚持谁组织谁记录,谁记录谁证明。”李波介绍,如果要请当地志愿者协会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那就要看该志愿者此前是否参加了该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是,就可以开具,反之则不能开具。(记者孙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