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纸面温暖”何时才能落地?
2021-01-08 11:15:00  来源:新华日报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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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来了!全国多地最低气温创下入冬以来新低,让人们感受到这个冬天的寒意。“速冻”模式下,仍有一些劳动者在凛冽寒风中坚守岗位,如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长期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他们,本该享受一份名为“低温津贴”的补助,但实际上大多数人不仅没领过这份津贴,甚至听都没听过。

何为“低温津贴”?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可见,和高温津贴一样,低温津贴也是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劳动津贴,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现实来看,低温津贴目前远没有达到高温津贴的知名度,从“纸上”到“手上”还有一段距离。之所以如此,一是法规不够细致,没有明细发放的范围、具体标准,导致落实没有着落。相比之下,2012年原国家安监总局等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时间和标准规定得非常细致。二是政策缺乏强制性,全凭企业自觉。企业以追求利润为主,若缺乏相应的监督与惩戒,单靠其自身的社会道德,往往很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所谓“二月江南花满枝,他乡寒食远堪悲”。反观每年七八月份,无论南国还是北疆,到处都被热浪包围着,人们对“高温关怀”的诉求更为普遍。

高温津贴呼吁多年,虽未必尽善尽美,但终归有所落地。以此为参照,落实低温津贴应该不是一件办不到的事情。尤其要看到,低温下的劳动者大都为弱势群体,其利益诉求有时是失声的,社会各方有责任为他们的权益鼓与呼。从国家层面来说,可以加强低温津贴制度的顶层设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低温津贴的发放真正有章可循。从劳动监管部门说,在低温季节可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督促其尽快落实低温津贴的发放。从媒体来说,可以加强对低温津贴的宣传与解读,营造一定的舆论氛围,推动全社会像重视高温津贴一样重视低温津贴。

当然,政策的调整非朝夕之功,但对劳动者的关爱是可以及时送达的。比如,用人单位可在工资分配中考虑极寒恶劣天气等因素,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社会各界可开展冬日送温暖活动,为劳动者提供防寒御冻衣物等。在哈尔滨,已经连续多年举办“一杯热水行动寒冬温暖环卫工”活动,召集爱心商家为环卫工人提供免费的热水、临时休息场所,就是一种很好的做法。“愿你三冬暖,愿你春不寒”,希望像低温津贴这样的政策尽快得到落实,希望所有低温下的劳动者都能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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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可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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