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行动 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2025-03-14 19:42: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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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

  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特点

  (一)涉众性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往往是有预谋且经过精心组织和策划的。不法分子抓住了一些群众想一夜暴富、迅速致富的心理,编造美好“钱景”,诱骗群众上当。这类活动涉及面广,受害者众多,社会影响恶劣。

  (二)隐蔽性

  非法中介机构手段隐蔽,大都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在未经法定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业务员编织一张巨大的销售网络,寻找客户下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三)欺骗性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不法分子可能编造虚假信息,如公司即将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批准等,诱骗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同时,一些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个人也可能以推荐股票为名,骗取投资者的钱财。这些欺骗手段往往让投资者防不胜防。

  (四)易反复性

  由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往往利润巨大,犯罪分子在被查处后可能迅速转移地点,继续从事非法活动。这种死灰复燃的现象使得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难以根除,对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构成长期威胁。

  三、常见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类型

  (一)假冒仿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

  不法分子假冒仿冒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利用各种套路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或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活动,使投资者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场外配资

  场外配资是指证券公司以外不具备证券融资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向投资者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

  (三)非法集资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四)非法荐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这类非法活动有如下特点:1、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通讯软件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2、将投资者拉入群聊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抑或先免费荐股,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VIP”,宣称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3、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等。

  (五)股市黑嘴、黑群、黑App

  不法分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影响股票价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益。常见的手段为:1.编造、传播证券虚假信息;2.蛊惑交易;3.抢帽子交易;4.利用信息优势操纵。黑群、黑APP是指不法分子开展非法荐股、股市黑嘴等非法活动通常借助微信、App等宣传、引流招揽客户,编造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

  (六)非法提供跨境证券交易服务

  1、部分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未取得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投资服务,属于“跨境交付”范畴,超出了我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开放承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2、境外机构或境内机构通过境外网站向境内居民提供比特币、ICO交易服务,而我国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未经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者不受法律保护,组织者要受到惩处。

  抵制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恒泰期货315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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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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