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9日对外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明确自1月6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南京海事法院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57567元及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商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57567元但在230266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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