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点餐”暗藏信息收割陷阱
2022-03-16 11: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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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的桌角上、墙壁上,随处可见“扫码点餐”二维码,顾客只需“扫一扫”,就能自行下单。风行的“扫码点餐”备受商家推崇,也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一些餐厅要求顾客微信认证、手机号授权、关注公众号,让消费者诟病。不少人担心,“扫码点餐”背后暗藏着信息收割的陷阱。“3·15”前夕,记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记者 许海燕 洪叶

被动授权,个人信息成“香饽饽”

在南京建邺吾悦广场斗鎏火锅店,记者扫码后,选择好就餐人数,点击页面中间的“马上点餐”,发现并没能直接进入点餐页面,而是弹出来一行灰底白字的提醒“请先关注下方的公众号”。记者询问店员能否不关注公众号直接点餐或者改用纸质菜单点餐,店员均表示不可以。

在南京水平方负一层的肉大爷屋,记者在大众点评上团好套餐,本以为将其展示给店员就可以直接用餐了,没想到店员依旧说,“请您扫码关注公众号点餐。”“我们已经团好套餐了,直接上菜不行吗?”记者发出疑问。“我知道的,但是套餐里面有需要选择的项目,要扫码关注公众号之后才能在菜单上选。”店员回答道。

采访中,记者发现,也有不少餐厅在“扫码点餐”时无需关注公众号,使用小程序即可实现点餐功能。但即便不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商户用各种环节套取消费者信息的情况仍旧存在。微信昵称、头像、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在商户眼中都是“香饽饽”。

3月13日,南京市民朱睿和朋友相约在一家火锅店就餐。因为是提前团购好的套餐,到店里给服务员验完团购券后,朱睿以为可以清静地吃个饭。意想不到的是,因为在套餐外另外消费了100元,结账时服务员表示,不能直接使用支付宝或微信结账,必须扫商家提供的二维码结账。扫码后,朱睿发现,上面自动出现了获取电话、生日、城市等信息的提示,必须确认授权,否则无法支付这100元。“只是吃个饭,饭店凭什么收集我的信息?”朱睿很不悦。

“扫码点餐”,让不少人的手机微信里关注了五花八门的餐厅公众号,各类公众号频繁的“问候”也让人不胜其烦。

屡禁不止,为的是后续“流量”

“扫码点餐”悄然成为商家标配,而消费者在关注公众号的同时,被迫授权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到底有无风险呢?答案是肯定的。

省消保委工作人员徐悦表示,手机号、姓名、通讯录、银行卡等可以识别到特定人的信息,一旦落在不法者手中,很可能引发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餐厅点餐,“强制”扫码关注公众号的现象,在其他服务行业同样存在。

在南京一外企工作的黄女士,因为工作原因经常要到外地出差。她在徐州博顿温德姆酒店入住后开具发票的时候,酒店前台要求黄女士扫码填写开票信息,而黄女士扫码后发现,首先需要关注公众号,否则无法开票。

无独有偶。近日,在南京河西一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后,许女士获得了一家知名化妆品品牌的赠品券,但领取赠品的时候,门店销售人员却告知,必须在手机上申请会员并同意授权手机号,否则无法领取。

餐厅等服务企业能不能提供不索取个人信息的小程序、App呢?答案也是肯定的。

“这些模块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增删。”某点餐服务软件商的工程师说,大部分服务企业都会或多或少地要求收集用户数据,“都是为了后续营销”。他举例说,如果要求用户关注公众号,那么意味着餐饮企业能够提供推送丰富的内容,包括产品信息、优惠信息等;如果获得了用户的手机号码,那么可以通过短信的形式发送广告,“现在都讲究精准营销、私域流量,通过一次消费来积累自己的客户群体,已成为行业惯例”。

共治共管,依法整治“过度收集”

徐悦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拿餐馆来说,只需要明确客人的人数、所需菜品等信息,就足以满足客人的用餐消费需求,而获取客人的微信号、手机号、姓名等与点餐用餐无关的信息是非必要的。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表示,在点餐、开票、停车等应用场景下,应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比如为发送电子发票而收集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为确定服务数量而注明就餐人数,这些应属于必要信息。如发现经营者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网信部门等投诉举报,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扫码服务方式供其选择,但是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需扫码、必需关注才能提供服务。”夏磊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无论消费者是否使用手机,经营者提供非扫码服务方式应是基本要求。即使在无人值守的停车场,经营者也应提供非扫码的缴费解决方式,否则就是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去年6月,省消保委联合省餐饮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餐饮业“扫码点餐”信息化服务方式的倡议》,呼吁餐饮服务单位优化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商家公众号。目前,已有部分第三方平台发挥了监督引导的职能,对商家进行规范,主动承担起相应的平台责任。但“扫码点餐”要彻底不变味儿,其路漫漫。

徐悦表示,约束和规范“扫码点餐”行为,离不开全社会的共治共管,餐饮企业、线上第三方点餐平台、行业协会都须积极作为,推动“科技向善”,共促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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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可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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