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来啦,不少人已经开始享受假期了,可很多人还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特别是处于服务行业及重要职能部门的员工可能不得不牺牲自己节日休息的权利,在单位的安排下加班工作。加班没关系,工资先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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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放假安排是这样的,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 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日、3日为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南京为例,目前南京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日工资最低约为104.83元。这样算来,元旦当天加班,每天至少可以获得314.48元(104.83×3),2日和3日这两天加班,每天至少可以获得209.66元(104.83×2),如果元旦3天都加班,最少可以拿到733.8元的加班费,相当于7天的工资。
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不要加班费,换“补休”行吗?
有单位提出,“可不可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后,安排员工补休几天呢?”但人社部门表示,补休虽好,但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是“二选一”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当天企业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族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法定节假日拿不到应得的加班费,要注意保留自己的加班证据,如果加班费被克扣,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举报。
记者 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