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12月30日,督察组发布第三批4个典型案例。
扬州经开区问题整改一拖再拖
沿江环境风险隐患治理不到位
12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扬州市督察发现,首轮省级环保督察指出的扬州市长江朴席重要湿地内突出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存在明显漏洞,违法建设、非法占用等问题依然存在,沿江地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到位。
督察发现,长江朴席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内有扬州市润仪油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仪公司)、扬州市锦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公司)两家危化品仓储企业,不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此外,锦程公司长江码头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围油栏设置不到位,事故应急池容积不足,未采取防渗措施。润仪公司长江码头初期雨水及冲洗水收集不到位,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收集、导流措施不足。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推进问题整改上等待观望、动作迟缓,寄希望于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来解决问题,导致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一拖再拖。今年11月,在对两家企业下达停产通知后,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相关企业仍在对外经营。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厂区西南侧长江滩地上设置大型露天灰渣场,占地面积达240亩,距离江面仅50米,场内堆放灰渣超过40万吨。督察发现,该企业将大量强碱性冲灰水排入无防渗措施的灰渣场,形成数个大小不一的积水坑塘,影响土壤及地下水质量,威胁长江水质安全。
苏州市部分突出问题敷衍整改
源头治理亟待加强
12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苏州市督察发现,苏州市部分乡镇对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不重视、不作为,整改工作敷衍拖延。
吴江区盛泽镇部分喷水织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简单,只经过气浮处理就直接排放至附近河道。2017年,首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了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喷水织机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突出、基础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等问题。
督察发现,在亚泰木业污水处理站现场,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的油污,在河面上形成“泾渭分明”的污染带。污水处理站为了隐藏排污行为,还对排污口进行了伪装,用塑料网对排污口进行整体包裹和覆盖。这样的污水处理站全镇有22个,均由盛泽镇政府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其中16个长期超标排放。更有甚者,园区路污水处理站竟在原水收集池底设置暗管,涉嫌偷排。
吴江区盛泽镇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污泥填埋场占地面积约225亩,2006年至2015年违规填埋印染污泥约108万立方米。该问题虽经多次交办,但直至督察组进驻前才着手整治。
2021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了相城区黄埭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督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暗访。现场发现,在大寨河东新社区段,不到1公里的河道有大大小小多处排口正在晴天排水,河面泛起油花,形成明显污染带。在西庄小区东侧、泰安桥、孙家桥等其它河道,也发现粗大管道正在向河道内排放黑色污水。
淮安市生态空间管控不力
大运河修复存在薄弱环节
大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输水通道,肩负着保障饮用水源供给、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重要功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淮安市督察发现,大运河沿线码头建设与监管无序,饮用水水源地管控不力,突出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
淮安市大运河沿线现有22个营运或在建码头,9个码头存在手续不全问题,其中黄码作业区临时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到期未重新领证,仍继续作业。督察还发现,淮安市大运河沿线淮安市水泥厂有限公司、淮安市飞洋钛白粉制造有限公司码头不符合港口规划,淮安市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取缔违规码头,也未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督察发现,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清明园公墓、S348混凝土搅拌站、地球村小区等多个违规项目,审批手续缺失,占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开发建设、生产活动,对饮用水源地安全造成隐患。
《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任务。但淮安市推动问题整改滞后,化工企业搬迁进度缓慢。截至目前,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未完成搬迁,群众投诉频发。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未覆盖,场地遗存废水清理不及时,威胁地下水质安全。
南通如东部分水产养殖污染
规范整治不彻底
2017年,首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如东县南美白对虾养殖生态损害严重。今年12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南通督察发现,如东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工作不彻底,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发现,栟茶镇如福养殖园区养殖尾水汇集于园区北侧框河,未经处理直排入海。督察组对养殖尾水直排口排放水进行采样分析,监测数据显示,尾水直排口水质无机氮浓度为16.8毫克/升,超过《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二级标准限值15.8倍。
督察还发现,丰利镇环农村部分区域属于内陆禁养区,禁养区内存在120多个南美白对虾养殖温室小棚,占地约100亩;沿海区域栟茶镇大刘养殖园区违规新建温室小棚873个,占地747亩;江苏海川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正在违规新建南美白对虾养殖棚。
此外,如福养殖园区占用高涂面积2758亩,使用如东亚海养殖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证,大刘养殖园区占用高涂面积1848亩,使用栟茶古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证。督察发现,在两公司海域使用权证失效后,两园区在无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仍养殖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领取水许可证。督察发现,如福养殖园区50口浅层取水井仅备案,均无取水许可证。
记者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