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27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对文件要点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南京和苏州占比达到30%。
“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信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07年国家确定大规模实施住房保障以来,全省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56.6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49.56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26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0多万户。全省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72.6万套,800多万居住在棚户区的城镇家庭出棚进楼。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为26.06%,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48.3平方米。
2020年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73.4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大量新市民涌向城市,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住房价格普遍偏高,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普遍偏低,“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运而生。
保障谁?城市新市民、青年人
范信芳表示,《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方式从以政府投入为主转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有利于推动我省建立新的住房制度,有利于我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处长唐宏彬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新市民、青年人是指哪些人群?2019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选择13个大城市进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试点方案》中明确,新市民主要是指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对他们不设收入线门槛,主要考虑在本地无房。这两类群体住房承受能力相对较低,“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他们阶段性的住房困难。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如何?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均确定,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但低多少,并没有作明确规定,主要考虑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运营主体较多,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政府平台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租金标准的确定必须兼顾租户可承担和企业可持续两方面的因素,如果规定过低,市场主体不能盈利甚至亏损,将不会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但市场主体既然享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其租金必须低于市场租金。我省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在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前提下,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全省不作统一规定。
谁来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
不同于以往的住房保障以政府投入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更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多方式保障。明确除了政府投资包括国有平台公司以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千方百计降低开发成本,让开发单位保持合理利润空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副处长黄 清表示,中央已明确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新制度。由于市场租售比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只愿意建房出售,而不愿意建房出租。此外住房租赁市场普遍存在供给方盈利困难,需求方承受能力不足的现象。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最主要的是要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土地可以不花钱或花少量的钱;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
《实施意见》规定,不补交土地价款,土地也不用花钱。这些都能够极大地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结合税费减免和民用水电气等优惠政策,让市场主体能够算得过账来,愿意投资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主要在主城区范围内,或者在新市民、青年人比较多的产业园区内,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可以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在有需求的地段,避免建在偏远的郊区,有利于实现职住平衡。
“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为58万套(间)
唐宏彬表示,省政府办公厅12月13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今年5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将我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5个城市确定为全国40个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5个城市共上报计划任务为95639套(间),为全国计划任务的十分之一。截至11月底,5个城市全部完成2021年上报的计划任务,共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5708套(间)。
我省已确定并上报“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为58万套(间),其中2022年计划任务是:新开工(筹集)14.8万套(间)、基本建成7.3万套(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