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楼?拒不改正要被罚 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物业反映
2021-08-24 14: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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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一小区内设有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区

面对就是要把电动自行车推上楼的行为只能无奈翻白眼?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目前消防人员正对辖区内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摸排检查,对拒不整改的,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通讯员 赵凌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电动自行车方便同时也藏隐患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不少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

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自行车上楼可能被罚款

如何让电动自行车不再上楼?家住南京市鼓楼区龙江某小区的王女士在小区单元门发现了一份由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的《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物业反映

据悉,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相关工作人员此前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还表示,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目前消防人员除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外,还针对辖区内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摸排检查。

鼓励设置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

记者采访中发现,《规定》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还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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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可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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