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互联网公司职员李某于2月5日从黑龙江返北京,2月10日至13日到公司上班。2月13日,李某出现咽痛、腹泻等症状,随后于2月19日被确诊,致82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复工后感染疫情算工伤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细化,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7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的普通劳动者在普通工作场合或搭乘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感染上新冠肺炎的,一般而言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