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性贸易规则受到挑战、区域性合作方式更加成熟的背景下,中国涉外法治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并行向前。
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常见金融担保工具——独立保函,其在国际经贸领域发挥的作用日渐重要。独立保函纠纷如何处理?独立保函的中国法理念和实践是怎样的?近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璐撰写的《独立保函:中国理念与实践》一书正式出版发行,引起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据介绍,该书从传统法学理论与涉外法律实践的双重视角,对独立保函的中国法发展及国际法协调实践进行了系统解读。全书分为理论与实践两个篇章,在理论篇,该书从关联立法积极性适用的独特思路,诠释了中国保函法律制度的发展向度;在实践篇,该书着眼于我国《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施行以来的周期性实践,以司法判例中诉讼纠纷的类型化为脉络,梳理了中国独立保函制度的规范史略,剖析了实践中独立保函的具体问题。
吉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房绍坤表示,中国独立保函制度的发展是涉外法治发展、金融法治优化与革新的重要内容。《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施行,并没有停止理论上关于独立担保的探讨,《独立保函:中国理念与实践》一书既是对独立保函制度实施的探讨总结,也是对保函法律制度发展的学理反思。“作者通过分析独立保函制度在不同国度、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呈现出的适用逻辑,提出以功能化和保障性为目标的制度保障与差异化实践之必然因应,既契合当前对独立保函‘非典型金融工具’的功能定位,也符合经济社会与法治发展的需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陈亮认为,法官受传统民法担保从属性理论的影响较深,在《独立保函司法解释》施行后,国内商事交易中也可以使用独立保函,但法官对独立保函制度不熟悉,难以摆脱担保从属性的影响。《独立保函:中国理念与实践》一书不仅探讨了独立保函的基本原理,还通过精心选择的人民法院有关独立保函的典型案例,分析在国内规范和司法实践下的独立保函制度,针对独立保函领域的问题提出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司法实践中独立性认定、保函欺诈、保函止付等问题的裁判思路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东南大学比较法研究中心 刘子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