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流财政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020-10-27 15: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曹方辉 李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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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人民政府对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镇机关、各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用公共设施设备、车辆及配套外来服务)的,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办、纪检办、财政所、资管办相关负责人,对采购进行复核审查及监督。

  2、政府采购办公室,地点设在党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

  三、采购原则

  1、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订版)2、在采购过程中,坚持“必需、合理、节约、适用”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本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政策;公平、公正、公开,注重效益。

  3、采购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国产及中小企业发展。

  4、采购责任主体应严格把关、科学认证、规范验收,力求货物和服务优质优价。

  5、重大采购项目或专业性较强项目,应聘请技术监督部门或专家参与,必要时进行招投标。

  四、采购分类

  1、镇固定资产、其他大额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3000元及以上),由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镇采购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20万元以下,属于一般固定资产,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适用询价;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确需公开招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执行公开招标程序。

  2、易耗类办公用品、日用物资和服务小额采购由各部门按照易耗类小额采购审批流程自行负责采购。

  五、采购流程

  (一)资金来源

  镇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分为部门单位自筹和政府拨款两类。

  (二)审批流程

  1、固定资产和其他大额采购审批流程:镇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或其他大额采购时,先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阳山镇政府采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确认;再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签署审核意见;报镇领导审批及以上必须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采购办经询价比价确定最终名单,采购小组签署最终意见。公开招标采购的,由采购申请部门填写申请,标书由党政办审批及发包,纪检办负责招投标工作、合同签订的全程监督,工程项目办负责项目报价的审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易耗类小额采购审批流程:费用从部门经费中列支。采购采用简易流程,即发票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确保采购高效快捷,同时维护镇采购环境。

  (三)票据管理

  采购发票应按规定审批签字,和采购申请、报批单、合同等一起妥善保管。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资料定期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十五年。(曹方辉 李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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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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