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转换与千家万户和广大企业关系密切,为增进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了解,并圆满顺利地完成转换,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编写了相关基础知识问答,以供查询参考。
(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篇
哪些存量贷款需要转换?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需要转换:
一是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
二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三是浮动利率。
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都必须转换吗?
满足转换条件、但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满足转换条件、距到期超过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是否转换,充分尊重贷款人自身意愿。
选择转换的贷款人有两种选择,可转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也可以转为固定利率。
满足转换条件的存量贷款只能转换一次定价方式。
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什么时候开始?
2020年3月—8月是集中转换期。这段时间银行会集中人力、网点、系统等各种资源开展这项工作,服务效率和质量会比较高,因此建议符合转换条件且愿意转换的贷款人都在这段时间进行转换。9月以后,银行仍可以办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但可能会调整在这项工作上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可能影响办理的方便程度和效率。
搞不清自己/本单位的存量贷款是否要转换定价基准怎么办?
在2020年3月-8月集中转换期间,各家银行会通过官方网站、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适时办理相关手续;客户自身也可主动联系承贷银行询问。
疫情警报还没有解除,也许较长时间都不宜人群集中聚集,一定要到银行网点去办理转换手续吗?
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考虑,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银行对个人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主要以线上方式开展,比如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对公客户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涉及的手续较多,主要以线下现场办理方式为主。具体情况可咨询承贷银行。
存量贷款转换定价基准需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吗?
存量贷款转换定价基准只是调整贷款合同中个别条款的表达方式,不需要重签贷款合同。
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3月的实际执行利率为5.6%,剩余期限25年。
如果贷款人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那么贷款合同利率条款改为固定利率5.6%,并执行至贷款结清;
如果贷款人选择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那么:
(1)该笔贷款目前至2020年12月的实际执行利率保持5.6%不变;
(2)其加点点差为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4.8%)之间的差值,即80个基点(5.6%-4.8%=0.8%),且这个点差以后保持不变;
(3)若转换时借贷双方确定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2021年1月—12月,该笔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调整为2020年12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0.8%,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转换后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多长?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时,借贷双方可继续执行原合同的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不过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3月份转换或8月份转换有差别吗?
结合问题7的例子,对同一笔贷款,不论是3月份或是8月份转换该笔房贷的定价基准,对当年实际执行利率和以后年份的实际执行利率都没有差别。
除个人住房贷款外的其他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