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1:是否存在“征信修复”概念?
答: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目前,所有规范征信业、征信机构的相关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复”的概念。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实报送信用信息的义务,无权随便更改、删除征信报告上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但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因此,征信业相关管理规定仅明确了“征信异议”机制,而这一机制是针对征信机构信息错误而设置的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