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 e征信 > 扬州 > 正文

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银检携手聚合力 征信为民谱新篇
2025-01-16 14:54:00  

2021年,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1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时了解到,受害人W女士因身份被冒用导致信用卡产生多笔逾期记录,在受害人表达想尽快恢复征信记录的愿望下,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将相关诉求转达给原人民银行宝应县支行,并由原人民银行宝应县支行协调辖内银行机构依据法院判决书加快异议处理流程,帮助受害人消除了征信逾期记录。为帮助更多涉案受害群体重新恢复信用,2022年,在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的指导下,原人民银行宝应县支行与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征信维权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优化异议处理流程,探索出一条主动帮助受害人维护信用权益的新路径,相关的做法成效案例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

为进一步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足履实地“办实事”,尽心尽力“解民忧”,巩固和扩大上述做法成效,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秉承“征信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和思考,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市级层面建立合作机制,做好“加减乘除”法,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共同指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建立涉案受害人征信修复帮扶机制,高效快捷地帮助受害人尽快尽早恢复信用。

机制保障做“加”法。今年年初,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在指导原人民银行宝应县支行与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征信维权合作机制主动帮助受害人维护信用权益的基础上,该行与扬州市检察院经过共同磋商,细化工作机制,形成《银检征信工作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建立涉案受害人征信异议帮扶机制、建立征信查询服务机制、协调开展征信宣传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合作、促进信息共享、为老百姓维护征信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征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办事流程做“减”法。扬州市检察院负责及时梳理并向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提供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罪等法院判决书、受害人信息名录等资料,该行组织相关银行业机构进行核查,并根据法院判决情况主动联系受害人提交异议申请或启动内部数据纠错流程,银行业机构加快启动征信异议处理流程,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受害人恢复信用。

多方合力做“乘”法。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扬州市检察院、扬州市各银行业机构建立联络人员共享清单,扬州市检察院及时根据征信涉诉案件整理形成受害人信息名录,向受害人告知征信异议维权途径,并同时向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提供受害人信息及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银行业机构落实责任人,夯实征信维权工作机制,优化征信异议受理、调查、处理等各项流程,理顺各环节工作程序,指导信息主体提交异议申请材料,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做好对银行业机构的跟踪、督办和协调。各方聚力,提高身份冒用类征信涉诉案件的执行效率。

破解难题做“除”法。近年来像W女士这样被他人利用真实身份造成征信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不在少数,待自身需要开展信贷业务时往往因征信存在问题而被拒绝,但像W女士这样的涉案被害人并不是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定送达对象,并且缺少相应的法律、维权知识,不了解法律文书获取渠道,即使想维权也很难。“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扬州市检察院、扬州市各银行业机构通过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合力破解多方信息不对称、信息主体存在维权盲点等问题。银检征信维权合作机制实施以来,共为11名因身份被冒用产生征信不良记录的涉案信息主体消除了个人征信“污点”,有效维护了信息主体的征信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表示下一步与扬州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广大消费者的征信知识宣传,督促银行业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落实征信维权各项举措,切实保障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记者 周萃 通讯员 唐琦 樊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