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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问题解答http://economy.jschina.com.cn 2006-12-21 17:26:37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好友
劳动保险问题解答 (摘自一九六四处九月江苏省总工会生活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汇编) 一、有关职工疾病医疗待遇问题
1.问:患病职工经医师检查后,证明可以恢复工作,在未分配工作以前,工会是否还发绐疾病救济费?
2.问:有些厂矿企业超过六个月长期慢性病的职工很多,应该怎样解决? (1)企业医疗部门对长期病号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积极给予治疗,使其尽早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2)企业医疗部门应当切实根据患病职工的病情,严格掌握批准病假,健全批准病假制度;特别是对于已恢复健康的职工,应该及时督促其上班工作,对个别有意怠工,要求延长病假,无理取闹的,要给予监督和适当批评教育;(3)经过医疗部门检查诊断确定已经恢复健康(或者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提出证明可以恢复原工作或改作轻工作的,应停止发给疾病救济费。其工作问题和生活问题由企业行政负责解决。
3.问: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职工,复工后几天内旧病复发应如何处理?
4.问:暂列编外的病假弱职工,在未作最后处理期间,其本人及其家属劳动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5.问:职工患病停工休息一段时间后,医师确定他半日工作半日休息,其病假时间如何计算,疾病待遇如何计算?
6.问:在发冬季烤火费的地区内,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号,是否发给冬季烤火费?
7.问:怎样掌握批准工人、职员的疾假,病伤职工治疗痊愈须要复工和病伤职工是否丧失动劳能力由谁来确定,国家在这方面有无规定?
8.问:职工停止工作治疗时没有病假证明,能不能享受保险待遇?
9.问:工人因头晕、腹痛,只请二、三小时或半天假的,不否按病假计发待遇?
10.问:职工在病假期间,是否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11.问:职工病伤请医生出诊的费用由谁负担?
12.问:工人请事假回家,到家后生了急病来信续假算不算病假和能不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3.问:职工患病以后,可不可以找中医看病?
14.问: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来不及到本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自己就地找医院或大夫诊断治疗,其治疗费用由谁负担?
15.问:职工在指定医院治不好,必须转院时,由谁决定?
16.问:职工治病须用膏方,可否作为一般药品处理? 17.问:职工自己买的药品,费用由谁负担? 18.问:药瓶押金、中药煎药费由谁负担?
19.问:职工眼睛有散光的毛病,常常头痛,妨碍工作,请医生给他配了一付眼镜,这笔钱由谁开支? 20.问:职工镶牙的费用应由谁负担? 21.问:职工矫正口吃,是否可按疾病待遇处理?
22.问:职工患病施行手术的输血费、理疗费、X光透视照象费,由谁负担? 23.问:转业军人旧病复发应如何处理?
24.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中规定,职工患病所领的救济费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40%的,按平均工资40%发给,如是非会员,是否还要折半补助发给?
25.问:职工病伤,根据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按平均工资40%计算的病伤救济费,如超过职工本人工资时,如何处理? 二、有关职业病问题 27.问:煤矿职工患矽肺病是否按职业病处理?
28.问:职业从事粉尘工作患了矽肺病,待遇怎么办?
29.问:矽病人是否需要脱产休养,应据什么来确定?
30.问:患矽肺病的职工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脱产休养面自愿回乡的待遇怎么办?
31.问:患一期矽肺病合并肺结核或代偿机能属于乙丙两类需要脱离生产休养的,待遇怎么办? 32.问:患矽肺病的职工死亡时待遇如何支付?
33.问:已按退休、退职处理的矽肺病职工死亡时,其家属要求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34.问:享受其他保险待遇的职工死亡有争议,经解剖后查明确定为二、三期矽肺病的,其待遇如何办理?
35.问:自愿还乡休养的一期矽肺病职工医治待遇及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36.问:患一期矽肺病回乡休养期间,病情发展到二、三期时,待遇如何支付?
37.问:患矽肺病的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时是否办理退休?
38.问:脱产休养一年以上的矽肺病职工,是否继续享受其他劳动保险待遇?
39.问:煤、矽混合的尘肺病人,其生活待遇如何规定办理?
40.问:防尘会议报告下达以前,已按退休职处理的矽肺病职工的待遇怎么办?
41.问:按因工残废退休或由退职改按退休处理的矽肺病职工,其退休费与长期生活补助费如何支付?
42.问:过去退职处理的,现改退休,原发的退职费怎么办?
43.问:防尘会议报告下达前已调换工作并降低了工资的矽肺病职工,其待遇怎么办?
44.问:企业从事矽尘工作的临时工,患了矽肺病,其待遇应如何处理?
45.问:患矽肺病职工的保健待遇如何享受?费用如何负担?
46.问:患矽肺病职工调换轻工作或退休,退职后的粮食定量如何处理? 三、有关退休养老待遇问题
47.问:有的女工人或女职员曾经当过工人又当过职员,她们的退休年龄怎样计算?
48.问:“退休暂行规定”第二条(三)(四)二项中有关“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工作”,具体怎样解释?
49.问: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有损身体健康工种,在退休时其工龄如何折算?
50.问:享受病症救济费待遇的人,具备退休条件者,可否按退休处理?
51.问: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的职工,在领取因工残废补助期间,合于退休条件退休时,能不能领取因工残废补助费和退休费双重待遇?
52.问:退休人员具备适用两种以上退休费标准的退休人员,怎样处理?
53.问:受行政处分的职工,在其降职减薪期间退休时,他们退休费应根据什么时候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54.问:退休费什么时候开始发给?什么时候停止发给?
55.问:职工因年老体弱,调做轻便工作,降低了工资,退休时,怎样计算退休费? 一、凡解放后在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工作的职工,连续从事一种工作三年以上,由于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原工作而被调动工作,致使本人的标准工资降低了的,在他们按照规定的条件退休时,都以调动工作前最后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要有组织证明)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如果调动工作前最后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无法查考,可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本单位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若本人现行标准工资高于退休前一个月本单位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的,可以按本人现行标准工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但是,按月发给本人的退休费都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包括因调动工作降低了标准工资而享受的差额补贴)。
二、原已按照降低后的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的退休职工,其退休费不再变动。
57.问:退休人员因病住医院的伙食费和就医路费,怎样解决?
58.问:夫妇双方都已经退休,有年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若干人,在一方去世后,是否发给其子女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59.问:职工退休后重新参加工作,退休费是否停发?
60.问:退休人员违犯法纪被判处徒刑,是否停发退休费?
61.问:退休职工因家庭负担过重,生活发生困难,由哪个部门给予补助? 62.问:退休的职工是否还发冬季煤火补贴? 63.问:退休职工是否还享受房租津贴? 64.问:退休职工的口粮供应问题,如何解释?
65.问:给退休职工寄退休费等的邮汇费,应该由谁负担? 66.问:职工退休后无家可归怎么办? 四、关于划分因工与非因工待遇的界限问题 67.问:因工与非因工的界限如何划分? ①从事本岗位工作或者执行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而造成负伤、残废或者死亡; 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而造成的疾病、负伤、残废或者死亡; ③从事与企业工作上有关的研究、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的工作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 ④在企业的工作区域内工作时,遭受非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 ⑤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因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而造成的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残废或者死亡; ⑥集体乘坐本单位的车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包括支援农业),所乘坐的车,出了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残废或者死亡; ⑦企业以临时工棚作职工集体宿舍,质量很坏,没有及时修理,工棚倒塌,职工负伤致残废或者死亡者。 工人、职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问题,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①因公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以及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死亡者; ②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③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复发致成残废或者死亡; ④因紧急任务加班点致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⑤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可靠的组织证明),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 ⑥在各种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各种错误现象进行斗争的职工,被坏人谋害负伤、致残或者死亡者; ⑦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致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 ⑧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者; ⑨职工参加本企业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种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者死亡者; ⑩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五、有关负伤待遇问题
68.问: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其劳动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
69.问:因工负伤职工,经医院和行政领导批准,并经地方卫生部门同意到外地治疗,但到达后,因医院床位少,一时不能住院,暂时住旅馆内,其旅馆店费和膳费如何处理?
70.问: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住疗养院期间,其伙食补助费可否住医院医疗期间一样,全部由企业行政负担?
71.问:工厂企业内的绘图员、会计员等成天在桌子上办公,不可能象工人那样容易因工负伤,但因工作紧张、天长日久,得了肺结核等病,能不能算因工负伤?
72.问:工人因搬运重物,被压伤吐血者,算不算因工负伤?
73.问:职工从事化学研究工作中毒,能不能按因工处理?
74.问:工人在生产时间打架负伤,其医疗期间工资和医药费应如何处理?
75.问:职工骑自车上下班,途中因自己不慎被汽车轧伤,可否算因工负伤? 六、有关死亡待遇问题
76.问:某职工患有高血压症,在工作中突然因脑溢血死亡,算因工死亡还是算疾病死亡?
77.问:要工作时间生急病(如霍乱,盲肠炎等)死亡,是否算因工?
78.问:工人上下班时坐公共汽车,汽车翻了,负伤死亡,如何处理?
79.问: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妻另行结婚,其子女是否继续领取抚恤费?
80.问:职工因工死亡时没有供养直系亲属,能不能发给抚恤费?
81.问:职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自杀是否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82.问: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亲临料理丧事,其往返旅费由谁开支?
83.问:职工因工死亡后,其家属要求把灵柩运回原籍,费用如何解决?
84.问:学徒工因工死亡后,是否发给其家属抚恤费?
85.问:1958年以前退休职工办理移地支付待遇以后死亡时,很难查询原单位的平均工资,其丧葬补助费如何发给?
86.问: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职工死亡,他的家属可以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吗?
87.问:1945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因病死亡后,遗留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问题如何解决? 二、如果不合乎第一种情况,可按保险条例规定,发给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项费用按低生活水平计算用完,生活有困难时,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以前,可作特殊问题,由企业按困难补助办理妥善解决。 七、有关残废待遇问题
88.问: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由于技术提高而增加了工资,已超过了残废前的工资,其原已享受的残废补助费不否要减少或取消?
89.问:工人因工负伤治愈后,因残废不能做原来的工作,改做欺轻便工作,仍领取原来的工资,能不能领取因工残废补助费?
90.问:职工因工健康,已按规定发了因工残废补助费,后来身体完全恢复了健康,又能做原工作了,并恢复原来工资,或者残废加重了,由部分残废变成了需人扶持的残废,这样,其待遇是否随着残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
91.问: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调到不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工作,其原来享受的补助费应如何处理?
92.问:职工因工负伤残废后,由企业负责安装的假腿、假手,坏发以后的修理和换装费用应由谁负责?
93.问:职工非因负伤残废,需要安装假腿、假眼睛,其费用可否由行政负担?
94.问:移地支付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残废人员,需换、修假肢,其费用由哪里报销?
95.问:有一个工人原来享受了因工部分残废补助费,后来因犯法受到法律处分,企业行政开除了他,可不可以继续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
96.问: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残废、完国丧失劳动能力时,又不符合退休条件是否仍然按照劳动条例第十三条丙款规定,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五十的非因工残废救济费? 八、有关生育待遇问题
97.问: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妻或夫)施行绝育手术和放、取节育环或人工流产,其费用如何处理?
98.问:职工施行各种节育、绝育手术的休假时间和工资问题如何处理? ①结扎输精管术:视式种不同和健康情况,休息三到五天。 ②结扎输卵管术:单纯结扎输管休息二十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休息,不另给假,如身体不好,可酌情增加休假期。 ③施行人工流产术;休息十四天;妊娠三个月以上的引产,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休假期。 ④放置节育环术:视具体情况休息一到二天,如系体力劳动者,在放环后七天内不要做重要劳动,由所在单位照顾,安排轻工作;取出节育环的休息一到二天。 以上休假日期,一律从手术日开始计算起。 按:江苏省革委会1974年6月1日苏革发(1974)34号文有规定见文教卫生部份。 99.……… 100.问:女职工在因病歇工期间生育的,怎样计算产假?
答:女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连续歇六个月发内生育时,自生育(包括小产)之日起算产假,发给产假待遇,产假期满,病伤仍痊愈的,其病假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合并计算。
101问:有的工厂因原料不足暂时停工,职工的工资也减发了因此期间产假工资怎样发给?
102.问:女职工生育休息超过56天假期,还不能工作,其待遇如何享受?
103.问:女职工月经期间是否有假期?工资如何支付?
104.问:女职工怀孕反应必须休息的时间,是否按病假待遇处理?
105.问:女职工生育时,企业的医疗机构或特约医院无法接生,需要转其他医院接生时,其费用应由谁负担?
106.问:女职工前请假回家,生育时无法来企业医疗机构或特约医院生育,而在附近公立医疗机构接生,其费用如何处理? 107.问:产假是否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108.问:男职工供养之妻在企业举办的或特约的医疗机构中生育时,其接生费等可否享受半费待遇?
109.问: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怀孕检查费,指哪些费用?
110.问:女职工遇有葡萄胎、子宫外孕需要停工休息,应如何享受待遇? 111.问:怀孕七个月生育的是不是按正产办理?
112.问:女职工住企业的特约医院生育时,新生婴儿生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113.问:女工产后领了产假工资不久因病死亡了,再领丧葬费和救济费,是否算领了双方? 九、有关临时工、季节工的待遇问题 114.问:临时工的家属可否享受医疗待遇?
115.问:临时工、季节工、试用人员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是否分别会员与非会员给予不同的待遇?
116.问:革命残废军人转入企业当临时工,患病以后如何享受疾病待遇? 117.问:临时工可否享受基层集体事业待遇?
118.问:参加工作多年的临时工是否可以与正式工享受同样待遇? 119.问:长期临时工是否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十、有关优异待遇问题
120.问:全国和省、市、自治区的先进工作者或者劳动模范,或已调作干部,下届劳模大会未当选,是否享受劳动保险优异待遇?
121.问:除退休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享受退休优异待遇外,享受其他优异待遇的劳动模范和战斗英雄是指哪一级的?
122.问:转业的革命军人,立有“大功”或“小功”而没有“一等功”或“二等功”的等级,遇到这种情况怎样处理?
123.问:1955年至1957年在军队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同志转入企业后是否享受优异待遇? 124.问:模范小组是否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
125.问:申请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要经过哪些手续? 126.问:职工退休时,是否能享受优异待遇批准?
127.问:专职从事革命工作“20年”是否系指全国解放以前专职从事革命工作而言?
128.问:原来在老解放区根据地工作的工人、士兵是否算为专职从事革命的工作人员?
129.问:已经享受了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停止享受? 十一、有关工龄计算问题 130.问:什么叫做工龄? 131.问:什么叫一般工龄? 132.问:什么叫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
133.问: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离开军队时,有的是直接转到企业,有的回到农村后过了一个时期才到企业工作的;有的是经过组织介绍的,但也有少数自行到企业工作的,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134.问:职工在刚解放时自动响应人民政府号召报名参军,现又转入企业工作,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135.问:民工参加抗美援朝的期间能否作为连续计算?
136.问:革命军人被开除军籍到企业工作,其原来的军龄可否计算为工龄?
137.问: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转入企业以后,非经组织调动而自动离职的,离职后又到其他企业工作,其军龄是否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38.问:在历次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怎样计算?
①凡受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离开机关、企业、学校依法执行的,服刑期满后,如果再参加工作,应该从参加工作之日重新计算工龄。 前二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如果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该从恢复政治权利后参加者或者继续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工龄。 ②凡不予刑事处分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在机关、企业、学校留用的,其参加机关、企业、学校工作的这段时间,应该计入工龄。
③凡逮捕以后或者开除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虽然免予刑事处分的,他们被逮捕或者开除的这一时间时,不计入工龄。
140.问:职工过去担任过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所列各项职务的,其担任这些职务以前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141.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伪政府“官吏”是指哪些人?
142.问:原在国民党军队内当兵,后被俘虏,变成为人民解放的战士,以后又被派到工厂做工,工龄如何计算? 143.问:任伪铁路警察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144.问:有些青年职工在抗日战争期间曾参加国民党青年军,抗日战争胜利后又回到原厂工作,他们的连续工龄应该怎样计算?
145.问:在日寇统治时期,各省市县建立了许多的新民会,在新民会内工作过的人,能否计算工龄?
146.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八款所提的“被迫离职”怎样理解?
147.问:解放前,工人参加地下斗争被捕,解放后,又回到原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应该怎样计算?
148.问:革命干部在解放前做地下工作时,开店铺作为掩护,解放后转到企业工作,他们的工龄应该如何计算?
149.问:解放前在敌占区当工人时,参加了我地下工作,被敌人发觉或经我地下党组织动员到解放区工厂工作,其以前的工龄如何计算?
150.问:在学校内参加了共产党或共青团的人,现在在企业工作,他们的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是不是从参加共产党青年团那时算起?
151.问:有些职工解放前曾在伪银行或私营银行、钱庄工作。解放后被留用,其在伪银行和私营行、庄工作期间,如何计算工龄?
152.问:归国华侨考入或分配到工厂企业工作,他们的工龄应该怎样计算?
153.问:作为社会力量参加土改、征粮等工作的人员,后被调到机关、企业为正式工作人员,这些人的工龄应如何计算?
154.问:有些职工曾当过乡干部、转入企业工作后,其担任乡干部的时间,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去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以及中化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乡一级或相当一级党政机关中,担任乡支部书记、乡长、秘书、财粮和治安委员等职务,并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作工年限(连续工龄)。 二、在本通知发出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他们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计算,不再改变。
155.问:有些同志在国家机关工作,经组织调入企业工作,他们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算不算连续工龄?
156.问: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职工,调到学校或训练班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劳动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②职工离开企业参加中等技术学校或一般大、中学校学习时,在学习期间有关他们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学习期间拿生活补贴的不作工龄计算,其学习前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 ③各技工学校在社会上招来的工人、青年、学生或经劳动部门介绍来的失业工人,其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在学习前如曾从事过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作为一般工龄计算。他们在学习期间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
157.问:有的企业招考职工要在训练班经过一段学习或训练的时间以后才分配工作,在训练班学习或训练的时间,能不能算为工龄? 158.问:在工农速成中学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159.问:原来是职工,后来是当了地主或资本家,后来又当了职工,其在当地主、资本家以前的工龄如何计算?
160.问:解放前,有的职工当了很长时间的工人,以后又当了资本家,几年后,破产了,又当工人,直到解放仍在原企业当工人,其工龄如何计算?
161.问:当过“小工头“的职工,其当”小工头“的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162.问:小商、小贩参加了合作组织后转入国营企业,其工龄如何计算?
163.问:原来是工人,后来当了小商、小贩、解放后又当工人,其当小商小贩以前的工作期间,是否可计算为一般工龄?
164.问:三轮车工人从事蹬三轮车期间算不算工龄?
165.问:从事保姆、女佣的工作期间是否可以计算工龄?
166.问:职工过去在农村中给人放猪放牛当雇工的工作时间算不算工龄?
167.问:矿上有些临时工人,每月工作五、六天的或者十几天,就回家去种地,他们的工龄怎样算?现在他们改为固定工人,可不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168.问:某些季节性生产的企业中固定的季节工,每年开工季节来厂工作,停工期间回家,他们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169.问:半工半读的工龄如何计算?
170.问:原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的职工或社员,以后转入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后,他们的工龄如何计算?
一、原来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的长期工,在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以后,可以作为企业的长期工。他们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期间的工龄,也可以作为连续工龄,并且与所在企业单位的长期工,享受同样的劳动保险待遇。 二、原来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并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集股社员在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以后,可以作为企业的长期工或职员,他们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期间的工龄,可以作为连续工龄,并且和所在企业单位的长期工、职员,享受同样的劳动保险待遇。 原来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的小业主,按照私方人员的规定办理。 三、其他在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工人,职员,在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以后,都可以仿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171.问:原来在运输合作社、合作商店工作的职工和社员,后转到国营企业工作,其工龄如何计算?
172.问:解放初期,工会组织把零散的建筑工人和搬运工人组织了起来,名义就叫建筑工会,有专人管理生产业务。即统一承揽活,分配个人去做,收入除留一小部分管理费外,主要分配给个人。以后这些工人在上述基础上组织了输运大队或转入了国营建筑公司。他们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173.问:某些工人以前在私营商店当店员,1953年三反商店倒闭后,他参加了政府劳动部门组织的生产自救性的生产。以后在生产自救的基础上成立了生产合作社,合作社以后又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或国营企业。他们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174.问:解放初期私营企业因资本家逃跑或消极经营,由职工自己组织生产自救,维持企业,以后转为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在生产自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157.问:解放前私营企业资本家将企业多次转让,更改厂名,解放后转为公私合营企业,职工一直在该企业工作,其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176.问: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有一部分职工由私营企业调到国营企业工作,其连续工龄应该怎样计算?
177.问:由劳动部门调配的无固定雇主的建筑、搬运工人的工龄怎样计算?
178.问:解放前自动离职,解放后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其连续工龄应如何计算?
179.问:解放前有的职工因企业工作需要,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有的解放后又调回原单位工作,他们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
180.问:有些厂在解放初期,曾因故减产,将职工派往其他工厂工作,有部分工人被遗散回家,后因该厂扩大生产,又将这些工人召回厂来,这些工人的连续工龄应怎样计算?
181.问:解放后,被精减职工再参加工作时的工龄如何计算?
182.问:井下矿工的工龄,一年当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但煤师和工程师大部分工作时间在井上,有时也下井,他们的工龄是不是也同样计算?
183.问:长年在高寒地区工作的职工,工龄是否折算?
184.问:井下工人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患病在六个月以内期间,其工龄是否也按井下工龄折算?
185.问: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算不算工龄?
186.问: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职工,其工龄如何计算? 十二、有关实施范围和哪些人不能享受保险待遇的问题 187.问: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机关如何分别? 188.问:国营农牧场是否实行劳动保险条例?
189.问:季节性的工厂,如打蛋厂、打包厂、制冰厂,如何实行劳动保险?
190.问:在目前企业调整中,有些原实行劳动保险的单位缩小了或暂时停产,其留守人员是否还继续实行劳动保险? 191.问:劳改企业的职工是否实行劳动应险条例?
192.问: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不能享受企业行政方面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待遇?
193.问:受到降职处分的历史反革命分子,是否可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94.问:右派分子在未摘掉帽子之前,是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95.问: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被安排到国营、地方国营企业的小商、小贩,可以不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96.问:要根他们的工资由哪里支付来决定。如果他们工资由企业行政管理费或福利项下开支,在行政编制以内,应和该企业职工一样享受保险待遇。如果他们的工资不是由企业方面负责开支,就不能与企业职工一样享受保险待遇。
197.问: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被分配到企业工作后,有无试用期和如何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98.问:在实行劳动保险企业中的专职文化教员。他们的工资是由工会文教费中支付的,可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99.问:由工人中选出来的工会基层委员会专职干部,按工会法17条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可以继续享受由企业行政方面支付的劳动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如果是被提拔到上级工会组织或政府机关工作时,应该按所在机关的规定办理。
200.问:有些职工,因工作调动,到新工作单位报到,在途中发生了病、伤、残或死亡事故,应由哪个企业给劳动保险待遇? 十三、有关各项待遇计算标准问题
201.问:计算疾病、生育、工伤、残废、死亡等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是否包括保留工资?
202.问:航运系统船员退休费,包括不包括船岸差额在内?
203.问“矿山的井下工计发劳动保险待遇时,是包括井下津贴在内?
204.问:领取因工残废补助费的职工,在患病。退休、退职或死亡时,是以本人工资为计算标准了给抚恤费、救济费或补助费的,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否因工残废补助费在内?
205.问:享受退休费、因工残废抚恤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的职工和享受因工死亡抚恤费的职工家属,在企业进行了工资调整后,其所享受的待遇是否也跟着调整?
206.问: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企业的平均工资,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应如何发给?
207.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的平均工资,是否随着企业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动?
208.问:计件工资的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如何计算?
209.企业因故停工减产,工人工资只发给85%(或其他比例),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十四、有关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待遇问题 210.问:什么叫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亲、丈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的; 211.问:夫妻都工作,共同抚养子女如何供养直系亲属。即以全家人口除全家收入。得出每人每月平均生活费,然后看职工本人所挣工资能够养活几口人,再从这几口人的范围内确定供养直系亲属,例如夫在本厂工作,每月工资60元,妻在他厂工作,每月工资45元,共同供养三个子女和两个弟妹即全家七口人共同生活,平均每人生活费15元,这就是说,夫只能养活二人,如果这五个家属都符合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则夫登记保险卡时可登记三人,妻登记二人。
213.问:兄弟俩都在实行保险条例单位工作,工资都是30元,共同养活母亲,另无其他家属,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215.问: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居住在农村,是公社社员,有劳动力可否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
216.问: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住在城市,参加了城市公社举办的企业工作,有固定收入,是否还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217.问:有些职工的家属作临时工、摆小摊、换破烂等,没有固定收入,如何确定供养直系亲属?
218.问:职工的父亲有工作,工资收入只能维持其父母的生活,其弟、妹是否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19.问:职工的父亲,年龄不满60岁,有劳动力,没有工作,母亲有疾病,他的父母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吗?
220.问:职工供养的祖父、父亲年未满六十岁,但患有严重长期慢性疾病,实际上已不能工作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21.问:职工的哥哥或姐姐,因患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需要靠职工供养,是否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222.问:一职工和他父亲同在一个实施劳动保险的单位工作,其母原列为其父亲的供养直系亲属,后来其父亲因病死亡,其母领取了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但其要求将其母转为他的供养直系亲属是否可以?
223.问:职工供养父母,又供养叔父或伯父(两房共一子的),他所供养的父母、叔父或伯父,能不能都算是供养直系亲属?
224.问:职工的姨母、姑母、伯母、婶母、寡嫂靠职工本人供养,可不可以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225.问:某些地区有招女婿风俗,而且女婿必须负担岳父母的生活,这种情况下,岳父母是否可以作为供养直系亲属?
226.问:某工厂工人向别人领了一个小孩,并已在法院办过法律手续,这个小孩能否列为他的供养直系亲属吗? 227.略
228.问:有一个女工,结婚前父母就靠她养活,结婚后,她仍然以自己每月所得工资的一部分去维持她父母的生活,这样,她的父母可以登记为供养直系亲属吗?
229.问:女职工结婚后,丈夫死去,她丈夫父母和自己的父母都靠她自己养供,是否全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30.问:女职工结婚后,原来娘家的弟、妹未满16岁,能不能算供养直系亲属?
231.问:职工的子女,虽然年满16岁,但是哑巴(身体健康全),算不算供养直系亲属?
232.问:职工子女弟妹年满16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34.问:职工子女年满16岁,仍在就学,是否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234.问:职工的直系亲属退职回家,是否可以列不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235.问:供养直系亲属在一方确定后能不能再变动? ①供养直系亲属本人失去供养条件时(如子女年满16岁,妻子,母亲已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等),即不能再作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②职工的收入发生变化。比如由兄供养母亲,如果将来兄失去劳动力时,他的母亲依靠其弟弟供养,便可列为其弟弟的供养直系亲属。
236.问: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家属,因生活困难而就业,其劳动保险待遇是否继续发给?
237.问: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在当地公立医院治病是否可以报销二分之一的药费? 至于因工作需要被调动的职工,其供养直系亲属在原单位已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在职工调动后,因当地宿舍条件限制不能随同职工前往,患病在当地公立医院医疗,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医药卫生补助费中,按照规定给予报销二分之一的药费。 对在精减城镇人口中被动员回农村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回到农村后,如仍符合供养条件,患病时,能够到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时,可继续享受规定的医疗待遇。如不能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时,其医药费,也应由本人自理,本人负担确有困难时,企业可由困难补助费项下给予适当补助。
238.问:实行劳动保险单位的职工,被派出国帮助其他国家进行建设,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仍享受原单位的劳动保险待遇?
239.问:厂矿企业中的职工应征服兵役以后,其家属是否享受原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待遇?
240.问:职工经组织上调到本企业或上级举办的党校、干部学校、枝工学校或政治、文化、业务训练班学习,其家属是否可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241.问:职工离开企业参加中等技术学校或一般大、中学校学习时,其家属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242.问:非工会会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企业医疗待遇时,是否与工会会员的供养直系亲属有区别?
243.问:领取退休费、因工残废抚恤费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的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还能不能享受医疗待遇?
244.问:职工病伤超过六个月的,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仍继续享受50%的医疗待遇?
245.问: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是否还可享受原企业的医疗待遇? 246.问:供养直系亲属患病可否转院治疗?
247.问:职工家属因患急病、负伤医疗施行手术,需要输血费用由谁负担?
248.问:男职工供养之妻在企业或特约机构生育时,其接生费、接生材料费及婴儿护理费等可否享受半费待遇?
249.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戊项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患病时……免费诊治“,其中“免费诊治”应如何解释?
250.问:职工被剥夺政治权利,其供养直系亲属是否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251.问: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是四类分子,是否可列为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252.问: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指中央卫生部规定的)去上级工会举办的疗养院疗养期间伙食费是否全部补助?
253.问:职工在上级工会举办的疗养院疗养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245.问:企业的疗养所、营养食堂的房屋设备,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一切经常费用应由谁负担?
255.问:职工在基层举办的疗养所疗养或参加营养食堂时,伙食费如何补助?
256.问:企业举办的托儿所托儿饮食费能否给予补助? 十六、其他问题
257.问: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发生争论时如何处理?
258.问: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工作的私方人员能否享受退休待遇?
259.问:私方人员的疾病医疗和病假内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260.问私方人员死亡时,其待遇如何处理?
261.问:私方人员的家属和子女能否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262.问:私方人员在享受私方人员的疾病、死亡、退休待遇时,他们的费用在什么地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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