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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制为当地注册法人银行提供了哪些激励与便利?

http://economy.jschina.com.cn  2006-12-6 15:58:46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好友
答: 这次《细则》修订体现了“法人银行导向政策”。在承诺基础上,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业务范围与中资银行基本一致。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分行在其总行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即可开办业务,无需单独报批。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独资银行,该外国银行可以保留一家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独资银行,原外国银行分行在中国境内的营运资金,经批准可以转为独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有多余的也可以转回其总行。改制后的独资银行可以承继原外国银行分行已经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对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编辑:叮当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建平、苏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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