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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业务许可层级进一步简化http://economy.jschina.com.cn 2006-11-29 15:51:16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好友
银监会昨天发布的《细则》进一步简化了外资银行业务许可层级和营运资金档次,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业务许可分为2个层级:第一层级,全面外汇业务,最低营运资金要求为2亿元人民币;第二层级,全面外汇业务、对外国人、中外资机构的人民币业务以及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最低营运资金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 另外,《细则》规定法人银 行除全面外汇业务和对中外资企业人民币业务两个业务许可层级外,可以扩大到第三层级,经营全面外汇业务和全面人民币业务。 但无论经营何种层级的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最低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要求与中资银行及其下设分行保持一致,分别为10亿元人民币和1亿元人民币。 《细则》相应取消了外国银行驻中国总代表处的机构形式,明确总代表处的职能转入改制后的独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指定的管理分行。还进一步完善了审慎监管的内容,增加了有关信息披露、跨境大额资金转移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外包等具体监管要求,并明确了特别监管措施的内容。 编辑:叮当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苗燕 但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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