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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规定损失千万终身禁任国企老总http://economy.jschina.com.cn 2006-11-2 9:33:42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好友
广东省国资委昨天对外表示,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出台。据悉,在这份文件里面,规定了企业资产损失的金额以及相关处罚,其中明确“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记者看到,该文件详细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上的处理办法,其中企业资产损失100万元至250万元的,扣除当年绩效年薪的25%,并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国企上市:穿新鞋会不会走老路? 融资窗口一经开启,作为总导演,一些政府部门的急切之情溢于言表。足蹬A+H,又一队豪华国企将被要求登陆香港。而在香港股市上的一些国企巨擘,也被要求回到A股上市,回报多年来一直默默为他们奉献的内地投资者。推动国企上市当然不是什么坏事,但政府扮演的角色值得推敲。否则不仅难以促进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更会招致资本市场的非议,最终进退两难。前车之鉴,犹在昨日。 编辑:wangxun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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