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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敢于对商业贿赂说不http://economy.jschina.com.cn 2006-11-2 9:22:32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好友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日前在首届阳光财富论坛上提出,企业家要有正确的财富观,敢于对商业贿赂说不,尽可能往阳光的道路上走。 论坛中,围绕“以阳光为前提,以财富为核心”的新型创富观,来自法律界、财经界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商界精英200多人参加了论坛的讨论。 “财富观不仅仅意味着追求财富,而如何使用、管理财富,让财富发挥出更好的效益才是财富观的更高境界。”北京大学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认为,财富是用于个人还是用于公众,应该是判断财富使用合理不合理的一个标准,中国改革开放了20多年,我们已经聚集了巨大的财富,但是用在普通老百姓身上仍然是极少部分。 中国市场学会副会长徐源说,探讨阳光财富的目的,应当是让有财富的人更有钱,没有财富的人能够有所启发,从而更好地创造财富,应该让我们整个社会的财富不断增值。 过去有种解释说,“贿赂”从“贝”,意思就是钱财,如果不是钱财,那就不好认定为“贿赂”。但今天我们知道,贿赂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因贿赂罪而致损的,并非仅仅是那些公私财物,更重要的是,它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是比侵财犯罪严重得多的职务犯罪。既然侵犯的是廉洁制度,就不能将“贿赂”限定为钱财,像提供性服务、为领导小孩安排个好工作、给一个将来才具财产利益的指标等,都会破坏公职人员的廉洁。实践中,这些花样百出的贿赂形式还真不少,为什么就不能纳入“贿赂罪”! 编辑:wangxun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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