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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不得收付现金佣金http://economy.jschina.com.cn 2006-11-8 16:25:42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好友
“保险资金管理相关费用应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现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保监会7日公布的《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强调说。 《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度,严禁私设账外账。有关资金管理合法收取的费用,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通过银行账户划转。 编辑:小青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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