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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万元的保险纠纷有望30天内解决http://economy.jschina.com.cn 2006-11-7 15:47:14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好友
不公平?找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去!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草案)》意见的函,未来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保险纠纷,有望在最短30天内,最长不超过60天内完成调解。 【背景】 合同纠纷成投诉焦点 “投保时收钱快,理赔时拿钱难”、“没买时担心出事,买了又担心不赔”。这是不少市民对保险的真实心态的写照,诸多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合同纠纷已成保险业发展头号“敌人”。 据悉,保险合同纠纷问题主要集中在展业时不如实告知、合同条款理解存在分歧、退保金额不合理、保险公司拒赔或拖延理赔等方面,贯穿于承保、理赔、续保和退保各环节。北京保监局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以来,北京保监局共受理的书面信访件198件。 【模式】 建立调解处理机构 按照《草案》,未来保险合同纠纷将采取快速处理机制,主要模式是各地成立调解处理机构。而调处机构可以由省级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地市级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根据《草案》规定,调解模式是指由调处机构主持,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协议的运行模式。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5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曾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简便的纠纷调解服务。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也下达了“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指示精神。据悉在《草案》公布前,监管部门在上海、安徽和山东等省市进行了试点。 业内人士指出,设立保险投诉调查机构,既可以促使合同纠纷及时合理解决,节约投诉成本,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又可以避免矛盾扩散,增进消费者对保险的理解,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可以说是一举双赢的措施。 【看点】 30天内完成调解 可以采取处理机制受理的案件要符合6个先决条件。一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快速处理的;二是当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接受;三是纠纷经当事保险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四是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以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五是未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六是纠纷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金额各地可自行确定)。 今后市民凡遇到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和纠纷,在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仍不满意的,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时,就可以直接求助调解委员会解决。 而根据《草案》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如果双方不接受调解结果,依然可以继续反映,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民声音】 现在投诉有门了 在采访中,很多消费者都对该机构的建立表示欢迎。“真的30天有结果?这么快,出现问题由专业的第三方解决的方法确实更安心。”陈先生说,现在市民对保险不认同,就是因为理赔难和诚信的问题,造成了投保双方的纠纷多,加深了人们对保险的不信任。现在遇到问题,由行业协会出面调解和仲裁,既可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同时也能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市民的利益。 “过去保险投诉总让人有种投诉无门的感觉,现在有了这个机构,对于消费者无疑是好的。”在某金融公司工作的吴先生表示。不过他也表示,这个机构能否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财力来帮助投诉的消费者进行理赔,还要等到机构真正运行后才能看出来。 编辑:小青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仇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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