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缓缴,还贷逾期不作处理
2022-06-09 10:3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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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8日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新公布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此外,还在今年5月至12月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已婚职工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3000元。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阶段性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且确定补缴方案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照补缴计划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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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可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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